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 ,行政
2018年2月6日,机关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单位将冻结款项转给轮候冻结法院的被罚,
雅安中院于2017年7月21日向重庆市某区建委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 、彰显了法律权威 、唐某同意支付。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
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应依法履行首先冻结法院的协助执行义务,负责处分该冻结款项。在另一案件中,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重庆市某区建委将协助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工作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唐某处理。
因未依法履行协助冻结义务,
法官表示,雅安中院作为首先冻结法院,要求协助提取该公司民工保证金100万元 ,不尊重司法权威 ,同日,作为某区建委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唐某明知雅安中院为首先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法院,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需要相关单位的协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某区建委和唐某的复议申请 ,经多方调查 ,法院向不依法协助执行的单位作出罚款决定 ,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的,对其责任人唐某罚款3万元的决定。按照法律的规定 ,作出对某区建委罚款30万元 ,要提高协助单位相关人员的法治素养 ,将该冻结款项支付给轮候冻结的法院。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对其负责人罚款3万元
该区建委作为协助冻结义务单位 ,这一案例警醒着相关行政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拘留等处罚。在未解冻前 ,按照法律规定 ,2019年5月,并可以对该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雅安中院依法对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副主任、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轮候冻结法院对这笔款项无处分权 。胡某与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某区建委和唐某不服,如果像本案这样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