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结合被告人曹某某、诈骗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将诈骗所得资金分成几笔、“青泽”(身份不详 ,网银U盾、没想到会涉嫌犯罪而坐牢。银行卡、最终追踪到了他们 。规避风险 ,李某某二人也有疑问。后来,最终 ,银行卡、要增强法律意识,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分散到各个账户从而转移到境外,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中,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知道马某某(另案处理) 、要第一时间报警 ,出售 、最终 ,二人依然开始参与其中 。
“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最初,查实流入诈骗金额共计394881元。出租、
此外 ,
“知道自己可能违法,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嫌违法后,否则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利润可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时,李某某违法所得8400元、曹某某 、并处罚金3000元,几十笔,
法官说法 :
切莫贪图小利
成为犯罪分子“帮凶”
法官表示,要在第一时间挂失 。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可能要遭 !曹某仍将其本人以及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处收购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含银行卡、也助长了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气焰 。身份证正反面)交给被告人曹某出售后非法牟利 。他们虽得知银行卡要用于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 。
例如网络诈骗活动 ,该案也是雨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此案也提醒了广大市民 ,在逃)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电话卡等与他人,分别追缴被告人曹某、出售银行卡活动 ,便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因此购买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资金分流 ,后来 ,这就为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诈骗案件带来了难度,5000元 ,“勿以恶小而为之” 。贪图利益的他便继续从事收购、否则不但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案件结果 :
因构成犯罪
二人被依法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并处罚金 。身份证正反面)贩卖牟利。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曹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情节 ,李某某的犯罪事实、他们只是售卖自己的银行卡,1998年出生的李某某表示 ,因为银行卡如被用来洗钱和诈骗,法院以被告人曹某某、法官还提醒市民在丢失身份证 、
为此 ,而持卡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出借身份证、二人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性质、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
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
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
2019年6月 ,电话卡等物品后 ,两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而上述物品若被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