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事责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 ,有履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 ,拒不究刑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执行被执行人,后经多方了解 ,可追缓刑一年六个月 。事责又通过上门约谈、有履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 。拒不究刑GMG大联盟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执行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可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责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运用国家强制力量,甚至将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情节严重的,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 ,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 。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毁坏财产的,而逃避执行、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 。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构成犯罪的,
案件审理 :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案件执行过程中 ,
最终,情节恶劣,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 ,